5.合格的产权所有者。指拟出让权属清晰的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的所有者。
6.合格投资者。指只有经认可的投资者才能参与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合格投资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当投资经验并能独立承担风险的自然人。
(二)市场客体
1.权属清晰的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
2.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三)交易模式与载体
1.交易模式。询价交易和不连续竞价交易两种模式。
2.交易载体。
(1)信息披露系统。用于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及股权投资或转让意向信息的发布、查询。
(2)挂牌交易系统。用于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定价或竞价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连续竞价交易以及需要以不连续竞价方式进行的技术产权及科技项目成果报价转让。
(3)股权登记托管系统。用于股权交易市场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股权的登记、托管、过户、分红派息等管理使用。
三、主要规则与流程
(一)股权融资
1.含义。股权融资是指合格的创新创业企业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增资。
2.进行股权融资企业的条件:
(1)存续满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缴足)不低于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缴足)不低于500万元。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50人以内(含),股份公司股东人数200人以内(含)。
(4)公司至少拥有一项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5)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7)最近一年盈利,且连续两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最近一年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20%;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
(8)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公司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质量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无异常变动;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财务或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