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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八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申报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一份,接收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社保(养老、医疗)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一份。
  2.用人单位填报此表应以退休人员所在地的区县为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的街道(乡镇)顺序分别填写。
  3.单位类别:填写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4.退休类别:填写退休、退职等。

  附件3: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存根

编号:
____________区(县)劳服中心、社保中心:
  根据我区(县)于  年 月 日《同意(单位名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发〔20 〕号),将该单位    等  名同志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及有关材料转往你区(县)。
  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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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区(县)劳服中心、社保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1〕9号)文的规定,我区(县)于  年 月 日下达了《同意(单位名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发〔20 〕号),现将该单位    等  名同志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及有关材料转往你区(县),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附: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移交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回执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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