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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55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厅: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明政文〔2010〕90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的函》)(闽外经贸函〔2010〕2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

  二、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东至向莆铁路,西至沙县环城西路,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北至205国道。

  三、要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必须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开发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开发区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并引进相关企业;同步建设、投运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开发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置。环保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将撤销省级开发区牌子,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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