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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20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体育健儿在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的比赛中,不畏强手,奋勇拼搏,共夺得金牌21枚,银牌5枚、铜牌8枚,实现了我省参加历届亚运会参赛人数、参加项目和获得金牌数历史性新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参加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经研究决定: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黄珊汕、黄存光、吴景彪、张杰、刘坤、王向党、刘憬、李雪艳、雷莹、杨礼光、林凡、谌龙、郭振东、林丹、黄志鹏、徐海涛、徐云丽、沈静思、薛晨和教练员卓贤麟、汤仙虎、刘小辉、陈文斌、万建辉、彭希纪、张华杰、黄世平、魏丹彤、颜建明、冯晓峰共30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2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8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5万元;对获得第四名以后录取名次者按0.9~0.5万元不等予以奖励。此外,对行政、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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