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违法进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牲畜饲料。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
1.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应将餐厨废弃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按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精神以及《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中关于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和其他餐厨垃圾的有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加强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科学设定企业数量,合理划定各企业的服务区域,大力培育专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公司。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市场准入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整改到位,补办相关手续。
2.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公司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制度,设置统一标识,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餐厨废弃物收运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对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切实改变“自由处置”的状态,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省发展改革、经贸、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科技、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办法,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指定市政府所在地和1个县级市作为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福州、厦门市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先行开展相关工作,争取作为国家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