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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地沟油”主要是指从餐厨废弃物中提炼出来的油脂,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和黄曲霉素、苯并芘等毒性较大的化学物质,如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将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生产。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严查非法销售。以食用油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格对分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进行核验,加强对使用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严查油源购进渠道,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油脂、不可食用的牲畜产品炼成的油脂及过期变质油脂的行为。

  3.禁止非法使用。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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