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向社区发展。为提升社区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和业态水平,规范服务行为,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美容美发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其它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采取收购、兼并、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改造提升现有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营,提高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经营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积极引导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人员参与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商业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街道社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主动地引进连锁经营企业改造社区内小型低端门店,改造情况将作为商业示范社区的条件之一。
(二)规范管理加快提升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水平。按照为居民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的要求,对现有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按照首都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订社区商业服务业相关行业的进入标准,建立和完善不符合进入标准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力争做到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同时,为保障社区商业服务业便民服务质量,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以保证从业人员素质。
(三)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便利服务功能。在不断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业连锁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增加便民服务项目,特别是在宅送服务、订购服务、商务服务、刷卡支付、增设“代收代缴服务点”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社区商业服务业企业要积极与市民政局提供的“养老助残券”的使用相衔接,力争成为定点服务网点,让老人和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街道、社区要积极与商务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社区内网点资源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将《指导目录》中需要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优先列入辖区发展计划,抓好落实。
(四)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模式。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开展便民综合服务,打造便利、安全、快捷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服务单位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各类社区商业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居民沟通商品及生活服务需求信息和供给信息,积极为居民提供各类上门服务。鼓励传统商业服务业企业将实体经营与网上销售服务相结合,弥补社区网点经营面积小、商品不丰富等缺陷。鼓励电子商务批发企业通过提供网上订货、配送等服务,调整社区低端小百货、小食杂店的商品经营结构和质量。
(五)引导地产开发商等社会资源创建社区商业新模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居住社区不断建设形成,社区商业也随之逐渐打破原有的商业模式,向一站式社区购物中心方向转变和发展。鼓励商业地产商顺应社区商业发展的新趋势,在社区购物中心建设方面抢占市场先机,为社区商业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与街道、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商业服务企业等通力配合,为提高社区商业设施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做出新贡献。
(六)继续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按照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和培育具有现代社区商业服务理念,以建设社区购物中心业态为重点的社区商业示范项目,以改造提升低端小业态成效显著的社区商业示范项目。通过召开社区商业发展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经验,引导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商业建设、发展方案或规划,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提升首都社区商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社区商业示范区的新规范。在商务部《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社区商业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针对社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小发廊、小便民浴池、小洗染店、小餐饮店、小百货店和小食杂店等7种业态,从企业资质、经营场地、从业人员、场地使用属性等4个方面制定调整提升规范。同时,调整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条件,将创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纳入现代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