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
(三)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办理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章 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包括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由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积累、整理后向档案机构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归档的材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凡是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事业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各类材料的归档范围,并按下列范围和要求进行归档。
(一)党群工作:包括党务工作、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行政管理:包括行政事务、安全保卫、法纪监察、审计、劳动人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后勤福利、外事工作等。
(三)经营管理:包括经营决策、工作计划、统计、财务、物资、产品销售、企业管理等。
(四)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生产调度、质量管理、劳动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计量、标准化、档案和信息管理等。
(五)产品:按产品型号归档,同一产品型号内,包含产品从开发设计、工艺工装、加工制造、检验、包装、商标广告和产品评优的全过程。
(六)科学技术研究:按课题归档,同一科研项目内,包含课题立项、研究准备、研究试验、总结鉴定、成果报奖、推广应用等项目研究和管理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