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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通知

  (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总、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应进行统一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三)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管理系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编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章)          



石家庄市建设局监制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层数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内容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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