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城市自给率。要切实落实蔬菜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并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依法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26 号文件精神,恢复并提高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主要用于蔬菜生产。
3、加强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的时间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增加零售网点,方便城镇居民购买。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对符合标准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4、强化城市蔬菜供应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二)扩大基地
1、基地选择。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在距中心城区5公里以外、1小时左右汽车运输圈以内,选择交通方便,土壤肥沃疏松、水源充沛、有机质含量丰富,且周边无污染源的土地为蔬菜基地,由政府竖牌作为政府的“菜篮子”生产基地。
2、扩大规模。在现有蔬菜基地的基础上,扩大蔬菜生产基地规模。要通过农业产业招商,多方引进蔬菜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组建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发展种植大户,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蔬菜自给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人均蔬菜基地面积达6厘地以上。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蔬菜标准园创建
1、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蔬菜产品标准,制订完善中心城区蔬菜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规程。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我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生产台帐,并全面启动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等体系认证,整体提升蔬菜标准化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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