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赣府发〔2010〕39号),切实解决当前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城市蔬菜自给率过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突出问题,推进我市蔬菜生产的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城市”、“生态城市”的目标,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蔬菜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丰富菜篮子,稳定其价格”的目的。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城市蔬菜自给水平达到80%以上,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城区人口人均蔬菜基地面积达到6厘地以上;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蔬菜生产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1、进一步强化县(市、区)长责任制。建立健全“菜篮子” 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考评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县(市、区)长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蔬菜生产工作方案,并在2011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