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的决定
(藏政发〔2011〕1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保险是资金融通的重要途径,也是风险分散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西藏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西藏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保险优惠政策,严格遵循保险经营原则,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和地震、暴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及时定损理赔,有效保障受损商户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有力促进了生产生活秩序的迅速恢复,为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予以表彰。
  希望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