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程序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考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档案化管理,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2012年要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事机构,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
2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和积极主动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25.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和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