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按照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3号)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完全共享。
9.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健全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10.健全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按照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明确界定各层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决策权的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规则、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1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要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于召开会议前交由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凡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评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的决策评估不得少于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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