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规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市、县(市)区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建立完善市级行政审批“两集中”管理体制(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探索并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督和预警纠错。
4.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推进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资金分配,逐步推行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5.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和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6.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