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
(藏政办发〔2011〕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藏政发〔2008〕59号)精神,进一步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不断完善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我区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以下简称临时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中央提出的“要大力保障民生,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富民兴藏’战略,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把更多关怀和温暖送给广大农牧民和困难群众,着重解决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具体措施之一。我区现行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项目,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基本教育的困难,但是城乡困难群众还面临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如遭遇重病、车祸、火灾、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者由于子女上大学等家庭支出骤然增加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研究城乡困难群众的贫困问题,在作决策、定政策上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从2011年1月起,在全区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的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