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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督促各地(市)、各部门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各地(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进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
  自治区公有房屋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公有房屋调查统计、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抽查核实确认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并按时整理上报统计数据,提出加强公有房屋管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负责本地(市)、本部门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落实自治区公有房屋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安排的调查统计任务;统计局配合做好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查统计套表的设计;财政厅负责落实公有房屋调查统计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公安厅、民政厅协助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市)、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明确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市)既要保证时间进度,还要对所属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并派得力人员进行抽查确认,确认后方可上报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按计划完成。对领导不力、弄虚作假,造成国有固定资产流失、泄露调查秘密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集体和个人,自治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
西藏自治区公有房屋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格桑玉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亚 蔺  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成 员:韩 向 阳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新 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 建 功  教育厅副厅长
  洛桑旦达  公安厅副厅长
  拉巴次仁  监察厅副厅长
  郭 玉 强  民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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