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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6.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民政厅起草)
  7.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制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国动委起草)
  (二)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办法》。(农牧厅起草)
  2.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为了加强邮政工作,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保障邮政工作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订《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邮政局起草)
  4.为了执行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制订《西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办法》。(卫生厅起草)、
  二、2011年政府规章计划
  (一)争取年内完成的规章项目。
  1.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残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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