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解决中小服务外包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创业板上市,进入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平台进行股份转让和私募融资。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促进银企加强沟通与协作。
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投资促进活动,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各地要增加对服务外包境外产业对接活动的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打造服务外包境外产业对接投资促进交流平台。
八、积极培育在岸外包业务。各地要把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发包作为推动在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鼓励其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实行有利于在岸服务外包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
九、实施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新政策。示范城市内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即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实施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非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呼叫中心业务。
十、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与培养力度。深化地方高校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地方高校开展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养试点。加快服务外包实训、实习和培育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合格的实用型人才。省财政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育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研究制定。
十一、加快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服务外包发展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引才力度。对引进的服务外包人才,在落户、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