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的比例降至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简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核准程序,加快认定工作,并由示范城市政府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开展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专业化服务企业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法。具体组织认定工作由各市政府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省科技厅备案、统一编号。
三、放宽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申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条件。将服务外包业务额下调至50万美元,离岸外包业务额占服务外包业务额执行比例下降至50%。培训机构按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申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
四、落实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将营业税免税政策扩大到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示范城市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减免税备案手续,确保认定通过与享受税收优惠同步。其他非示范城市新增离岸外包业务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重点用于支持离岸服务外包的发展。
五、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支持,用好国家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2013年12月31日前,对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财政支持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专项支持园区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和公共培训等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发挥省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信息外包服务项目、支撑平台和相关能力及载体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国际市场开拓;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重点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