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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三)加强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和整合以政府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为依托的排污申报收费、环境信访、环境统计、网上审批等系统,积极推进“一站式”环境管理服务。加快建立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高环境信息服务水平。
  八、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大环保科研力度。全面实施《浙江省环境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加大污染减排技术方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力度。到2015年,完成饮用水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一批关键技术研究;全省环境科技研发能力显著增强,在若干关键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重点行业废水和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燃煤烟气脱硫脱硝与工艺废气处理、污染场地修复、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为重点,及时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推广一批能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科技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支持企业环保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环保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结合市场和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开展科研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研项目。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创建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四)构建环保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省市县联动、产学研协同的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加快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环保科技创新基地、环境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到2015年,建成5个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加强环保科普工作,加快建设一批环保科普基地。加强各类环保产业、科技协会和环保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建设。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农办、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质监、安监、海洋与渔业、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依法治理。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完善环境安全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坚持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保障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和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监管。加强联合执法,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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