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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5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规模化养殖基地,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业经营和流通服务体系。(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
  26纺织服装业。杭州、宁波、湖州、温州重点发展服装及面料生产、研发、展销等,鼓励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发展现代纺织业,促进传统纺织业向周边地区转移。(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各设区市)
  27旅游产业。培育和开发都市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休闲旅游、文化旅游、会展旅游等品牌。积极开发滨海海韵渔情旅游带、环太湖水乡风情旅游带、杭州湾历史文化旅游带、古运河风情文化旅游带、名山名水旅游带和山水休闲旅游带。(省旅游局、省发改委,各设区市)
  (四)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
  28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到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85%以上。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的互认或联合认定,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主体之间成果共创、信息互通、利益共享的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联合兴办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成果转化基地等产学研合作组织。推动本土企业研发国际化和外资企业研发本土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29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自主创新试点,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自主创新一体化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有关政策。强化研究实验体系、科技公共支撑体系,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完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0加快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积极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医药、重大疾病防治、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战略产业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推动建立一批优势产业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全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跨地区产业共性技术科研机构。加强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31共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链。在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杭州等城市侧重测试和制造。在汽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重要支柱产业领域,杭州、宁波等城市在研发、设计环节加强与上海的对接。在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产业领域,环杭州湾地区在研发、设计和深度加工方面加强与上海的对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
  32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落实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多渠道的市场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完善鼓励创业投资的退出、收益保障和风险承担机制。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建立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高科技初创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险种,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
  33完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专业性和面向区域产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自主产权和民族品牌。(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34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适应国际科技创新需要的人才。开辟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政策。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培训、交流、咨询、法律等配套服务。拓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创新型人才流动渠道。(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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