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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后的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后的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马政秘〔2010〕9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马鞍山市城市基准地价表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一级

5885

392.33

2682

178.80

384

25.60

二级

4256

283.73

2148

143.20

362

24.13

三级

2828

188.53

1720

114.67

352

23.47

四级

1578

105.20

1282

85.47

338

22.53

五级

948

63.20

906

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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