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0〕8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3年,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全市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应急管理、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和技术创新、专群结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增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三)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2010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
(一)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