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理布点、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销售点的审批要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合格一个批准一个。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总量控制在600个以内,具体分布如下:金水区220家;中原区80家;管城回族区80家;惠济区65家;二七区65家;郑州高新区30家;郑东新区30家;郑州经济开发区30家。零售经营者应在许可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零售活动,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销售人员需经安监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组织车辆自行提货,节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单位集中保存。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管理
1.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的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2)重要军事设施;(3)文物保护单位;(4)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5)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6)输变电设施;(7)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易燃易爆等禁止燃放的场所,由各区及街道办事处逐一派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悬挂禁放警示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把好“三关”。即入市关: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在市区外设立检查站(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区;上市关:市区内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合格的C、D级产品;经营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产品必须为符合我市允许经营的品种。
2.打“三非”。市烟花办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滚动播出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行为。春节期间市烟花办设立4个工作组,工作人员24小时在职在位,做到有情必动,有报必查,全面指导、协调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五)强化应急救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