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交通委: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配合公安部门对携带烟花爆竹乘车行为进行查处。
4.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
5.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6.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7.市文广新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8.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9.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对本单位禁放区域实施管理和看护,落实看护责任。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一要宣传《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二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的违法性、危害性。三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在放寒假前,对全市中小学生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管理
1.严把批发经营入市关。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确定7家经营单位在郑州市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具体分布为:金水区和中原区各4家,二七区、惠济区和管城回族区各3家,郑东新区及其他区各2家,市内各区要按照市安监局确定的批发公司搞好对接。市安监局要加大对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向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及配送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监管力度。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零售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严禁超量、超标储存和超规格配送烟花爆竹,确保经营和储存安全。
在郑州市区允许销售的品种为:C级和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