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有关单位,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要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为重病和夭折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展特殊救助。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0年10月-12月)
市级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相关准备工作,对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为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工作开展阶段(2011年1月-3月3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按市政府要求制定方案,有重点、有计划地制定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试点工作推进阶段(2011年4月-10月3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30日) 对各县(市、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2-2015年) 全面总结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验,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研究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责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兑现目标奖惩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