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结合郑州市实际,坚持以流入地县(市、区)政府安排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卫生局 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区域内户籍人口同等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均等化服务。
房管局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司法局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
工商局 在办理各种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
(四)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要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传教育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免费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要完善政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郑州市接受健康检查免费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3%。
3.优生优育服务
全面启动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对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待孕妇女组织开展免费新婚培训、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培训,孕前优生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养素等服务项目。推广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幼儿早教。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免费落实四项手术,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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