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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理念,同时,指导社区(村)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由市政府牵头,依托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构建权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职责部门的业务工作需求,设置不同的信息应用和管理权限。
  暂住人口协管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采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硬件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社区都必须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微机。
  (三)实行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体制
  由市政府牵头,公安、人社、人口计生、民政、司法、房管、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运用统筹的方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体系。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在社区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形成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各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履行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委 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综治办 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局 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人社局 要落实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公安局 做好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市落户;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管理,督促其及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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