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11]5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现将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税局
黑龙江省地税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名单
1、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大庆市老年福利基金会
4、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5、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6、黑龙江省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7、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8、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黑龙江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10、哈尔滨市香坊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1、鹤岗市检察人员救助基金会
12、鸡西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3、黑龙江垦区一戎水稻科技奖励基金会
14、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15、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6、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7、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哈尔滨文物保护基金会
19、哈尔滨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0、哈尔滨市香坊区教师奖励基金会
21、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22、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5、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