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到2010年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