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
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国际国内体育产业转移,重点发展一批体育健身器械、运动服装制造品牌企业,不断提升我省体育用品业的实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升效益,打造体育用品知名品牌,提高我省体育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运营、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拓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安排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适当倾斜,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非国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国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支持境外体育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体育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二)落实对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经认定具有免税资格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可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按照规定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体育学校教学科研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