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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9.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0.加强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依托投资担保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素质提高和专业化发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12.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省、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列为省、省辖市重点项目的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3.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尽快制定河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考核、定级、奖励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一批创业基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省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省、省辖市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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