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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1〕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发〔2009〕36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我省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我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核和备案权限,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维权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省形成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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