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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发展现代农业、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建设、河道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设施农业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防洪抗旱标准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与保障。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市等8个市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授予沈阳市沈北新区等36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沈阳市于洪区等8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8个
  大连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6个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新民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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