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县(市)城、新城、新市镇和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400万人以上;省辖市人口规模基本达到100万人以上,县级市人口规模平均达到25万人,县城人口规模平均达到10万人。全省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认真编制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沈阳经济区要打造沈阳国家级中心城市,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建设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要构建沿海城镇带,推进重点园区建设。提升县城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快100个中心镇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边村改造。重点市县推进全域城镇化。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实施绿化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饮用水提质工程,城市和县城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规范和均衡发展,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镇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现代化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五、发挥产业优势,强化产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