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操作性原则。努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招生评价模式
高校招生应综合普通高中教育的所有教育要素,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
四、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