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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为建立符合我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有关精神,我区在认真总结国内兄弟省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和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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