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开展退役士兵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退役士兵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0〕31号)要求,根据当地市场劳动用工需求确定技能培训内容,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48号)和《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6号)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典型事迹,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协调民政、公安、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随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逐步深入,自谋职业人数越来越多,补助资金额度将越来越大,各地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建立专户,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沉淀,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发〔2005〕62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着力研究解决制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历年来未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以自谋职业为主导,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参与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培训就业为辅助的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要从国防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安置任务。中央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要坚决纠正部分单位和部门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报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等问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各地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