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纳入集体合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计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推进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冶金企业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单元、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依法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交通车辆、安全生产档案等管理工作。生产经营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开展监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六月份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等安全生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制定班组建设方案,明确班组建设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主动收集、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