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方面。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做好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中,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设计和专篇编制内容,并在矿山试生产前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运用好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
结合实际做好建筑、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水利、民航、铁路、冶金、有色、电力、建材、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90%,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责任保险联动机制。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示范”、“平安农机”创建达标任务,60%的县(区)达到自治区“平安畅通县(市、区)”优秀标准。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煤矿企业80%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评价工作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六月份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安全生产巡回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完成2011年度全国和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