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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建房[201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好各项规定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法规内容,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积极深入社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百姓充分了解《办法》各项规定,掌握房屋使用安全知识,为《办法》的施行奠定基础。

  二、加大《办法》执行力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一)加大租赁备案管理力度

  各市、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细则,对租赁备案手续、规定材料、办理备案时限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要求,并建立信息系统,将房屋租赁备案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科学管理。

  (二)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赁行为

  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建议统一使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租金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各市、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制定租金调整有关规定,明确租金的调整依据和调整幅度,防止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稳定租赁市场预期。

  三、加强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市、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巡查管理力度,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房屋租赁有关问题,对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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