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王宪魁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
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
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58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