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将继续有选择地参加市州局民主生活会,并探索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人事管理体系。抓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认真落实“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应当交流、八年必须交流”的要求,省厅处级干部和市州局科级干部轮岗面要达到30%以上。探索省厅和市州之间干部的交流,市州应加大县市之间干部的交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两推一述”,探索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办法。按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要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动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与地方党委定期沟通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考核实施细则、干部考评机制和对领导班子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形成省厅抓市(州)局、市(州)局抓县(市、区)局、县(市、区)局抓基层国土资源所,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局面。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查找确定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抓好岗位廉政教育,努力把岗位廉政教育贯穿于岗位履职的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做好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扩大清理范围,把问题找准找透。针对前期清理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着力解决土地交易、矿业权交易市场以及国土整治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鄂纪发〔2010〕25号文件的学习贯彻。组织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土地整理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点,结合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抓好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巡视制度,省厅继续选择4-6个单位开展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班子、作风建设进行督导和检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2007年12月31日以后制定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以制度保证权力公开,以公开保证制度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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