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力争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争取由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启动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工作。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重点做好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地计划,确保“三类”住房用地计划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明确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拟供应的地块,按月或按季度提前公示地块信息。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力度。联合省纪委、监察厅查处一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开展供地率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对年度供地率低于一定标准的,暂停用地报件。持续开展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试行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完善土地批后供后监管月度通报制度和季度土地供应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襄阳等地土地网上出让制度,逐步在全省推广。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启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应用工作。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业用地短期租赁、大型工业用地直供和分期供应及留地安置用地管理等制度。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总结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推广。
(九)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精神,继续巩固扩大“大讨论”成果,深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和找矿能力建设,进一步调动政府、企业、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积极性,整合找矿队伍、装备、资金等各种资源。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开展湖北省地质找矿工作协议书》。按照“358计划”目标,加强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湖北段的矿产勘查工作,重点实施整装勘查,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外围及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支持省地勘单位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在省(境)外勘查开发省短缺矿产资源,加快建立省(境)外铁、铜、煤、金等重要矿产资源基地。加快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的运转,建立政府、地勘单位和企业间联合勘查重要矿产的投融资机制,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推进矿产资源储备工作,不断拓展省级地质找矿投融资平台。
(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矿业权投放及其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力度。完善两权登记管理,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新思路。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订规范磷矿、高磷铁矿等重要矿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探索构建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新机制。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继续开展全省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一张图)工程和综合监管平台试点建设。深化资源整合,强化监督管理,探索矿业权退出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实施“以奖代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支持和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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