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增强规划意识,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着力谋划“十二五”工作布局。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武汉城市圈国土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审查、论证工作。编制完成《湖北省鄂东南铜铁金资源综合评价与区划研究》和《湖北省铀矿勘查与保护规划》。研究制订《湖北省重要矿种年度开采计划和矿业权投放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规划审查,从源头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建立“以储量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与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三、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六)继续推进国土资源“共同责任落实年”暨“强基固本”专项活动。认真总结全省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经验,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突出针对性,增强预见性,保持协调性,完善落实“五个共同责任机制”和“五个管理服务体系”,即完善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倒逼机制、地质勘查联合运行机制、矿产开发利用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以及完善落实国土资源综合分析体系、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国土资源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探索建立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切实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部门保障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坚决、保障民生更加有效、服务公众更加优质,以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七)深化以建促保,继续实施大规模土地整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协助省政府与市州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考核。落实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除国家重点项目外,一律实行“先补后占”。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监测试点工作,促进耕地质量保护。提请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和颁布《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召开全省土地整治工作会议。加快推进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和汉江沿线重大土地整理工程实施。拟安排实施重大工程项目73万亩,投资11亿元;安排示范建设项目120万亩,投资19.8亿元。继续开展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抓好粮食主产区土地整治、血防“兴地灭螺”、脱贫奔小康、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验区等重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增减挂钩试点增减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结合的新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招投标办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抓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和完善立项审查、资金管理、招投标、质量监控和后期管护等各项制度。建立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专家库。抓紧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