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开展
《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标语牌、宣传栏等,采取专题讲座、现场咨询、赠送
《条例》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条例》。2011年3月1日定为
《条例》宣传日,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地区
《条例》的宣传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组织开展
《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化建设知识专题培训工作的意见》,将城乡规划知识与
《条例》纳入各级党校与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2011年3月至6月将分层次、分片区对市县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
《条例》,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要利用市县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政干部联席会等形式开展
《条例》的学习。
(二)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制定工作。
1、组织好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做好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抓紧组织制定新一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环巢湖城市空间规划制定工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城市、镇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规划制定、报批进度。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
《条例》以及《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加强对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要按照
《条例》规定,做好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