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
《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充分认识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性,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充分体现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理念。要综合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协调发展,根据城、乡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制定、实施好相关规划。
(二)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要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三区四线”范围,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要科学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要切实关注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要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同步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坚持科学决策程序。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规划决策程序的透明度,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
(五)坚持保护历史文化,保持地方特色。要根据我省历史文化特征,切实保护好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乡文化脉络,处理好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加强城乡特色塑造,提高城乡建设水平。
(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制定城乡规划要以经依法批准的上位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城乡规划法》和
《条例》规定的事权进行监督检查。
三、认真做好当前贯彻实施
《条例》的主要工作
(一)抓紧组织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