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和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安徽证监局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督导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要加大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考核结果降级降分处理和酌情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奖励薪酬等规定。
(三)统计、税务、国资等部门对因工作原因获取的内幕信息,除在内部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外,还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强防控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刊等形式加大对《
证券法》、《
公司法》、《
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