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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二)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带班领导要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各市州、各部门值班室要在放假前5天,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表。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要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36号)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其它重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原因、后果、处置措施等书面报送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次报告后,要根据事态发展进行跟踪报告,直到事件处置结束。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四)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岗定职,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数字化、电子版值班日志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值班记录要坚持每周一核查、每月一检查、每季回头看的制度,发现漏办、误办、错办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年终统一编制值班工作大事记。

  (五)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的总体水平。

  (六)保证联络畅通。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值班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值班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10天向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统一配置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要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切实做到联得上、通得了、用得上。

  (七)严肃值班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各类值班工作信息,对达到上报要求的,要及时、准确、全面按程序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压报、瞒报和不按程序上报。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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